福州市立法保护空气新鲜
2002年04月06日 14:34 来源:中新社
从福州市人大获悉,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批准了《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》,以立法形式防治大气污染,提高福州的空气质量。该《办法》将于今年五月一日起开始施行。
近两年,福州市委、市政府将“提高空气质量,力争使福州市区空气稳定在一级水平”作为为民兴办的实事,通过采取锅炉“煤改油”、饮食服务业改用液化气和煤气为燃料、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治理、狠抓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等一系列措施,使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提高。
但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仍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。近年来城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污染居高不下,造成空气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大规模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拆迁工程的施工扬尘。据测算,建设工地产生的扬尘占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百分之六十以上。为此,新通过的《办法》规定,建筑、拆迁工地应当围挡施工,硬化施工道路,冲洗进出车辆,各种扬尘材料应当密闭装卸、运输。
《办法》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的饮食服务业和单位食堂应当使用燃气、电等清洁能源,并安装油烟、废气净化装置,还规定福州市政府应当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、电、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机动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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